我市规范政府投资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我市积极探索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近日,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对市、县区管理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规范,突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明晰各级审批权限,实行谁投资谁决策。中央和省补助投资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审批部门审批;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改变了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规模划分审批权限的制度,将有效解决各级审批职责不清、地方项目申报程序复杂和审批期限长等问题。二、归并简化审批程序,既重管理又重效率。一是归并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性审批程序,由原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等“三大审批程序”,调整为立项和设计 “两大审批程序”。立项审批分为两种方式,对一般性房屋建筑项目(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综合性医院、校区、主题公园等以外的房屋建筑项目)、交通码头建设项目、城镇街道路面整治项目、种植养殖业基地建设项目、农业新品种提纯复壮和繁育项目和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等,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