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承接11项省级行政职权
9月1日起施行 涉及人才引进、土地征收、企业登记等方面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为支持推动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进一步扩大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黄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下称“承接机关”)实施,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11项省级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为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包括高端人才优粤卡审批、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企业登记注册、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开展中介机构检查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黄埔区承接机关和省直有关部门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据了解,这11项省级行政职权的下放,将对我区打造全国最优、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供稿:徐洁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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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下放的省级行政职权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实施
2、 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核发或者审核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
3、 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
下放到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4、 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核准
下放到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5、 报***批准城市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查
6、 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查
7、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查
8、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仅限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实施
9、 企业登记注册(仅限省级权限登记部分)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10、 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11、 开展中介机构检查(仅限对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委托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实施
(供稿:徐洁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