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黄埔风投10条20版升级亮相最高奖励2000万元火速了解↗
加大风投管理企业引进力度
本次专门新设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通过按照能反映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综合实力水平的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加大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大脑”——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吸引力度。
加大对风险投资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提供资金支持的奖励力度
鼓励风投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持续投资,增加投资单家企业的奖励比例、额度。
同时,加大力度推动风投机构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企业投后服务,对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取消原政策中“投贷款总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的门槛,强化鼓励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导向。
创新专设风险投资企业以资引资奖励
积极引导风险投资企业为黄埔“引项目”,对其将所投资的优质企业迁入黄埔区给予奖励。
同时,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为区内项目“引资本”,对其引入企业在黄埔区持续获得其他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再次给予奖励。
加大力度鼓励港澳等境外资本
来区设立风投机构
专设对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奖励条款,根据其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0.7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75万元,市、区两级叠加最高奖励达1125万元。
引导风险投资企业投早投小
探索设立天使母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企业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为早期初创企业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项目落户奖励
✎ 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 对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政策略向早期风险投资企业倾斜,将实缴出资额由3亿元降至2亿元,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经营贡献奖
✎ 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和增长比例或利润总额达到一定要求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或9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 对新设立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含风投精英奖)的100%予以奖励。
风投精英奖
✎ 提高奖励标准,将原有按个人应纳税所得额10%奖励提升至15%,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 奖励人员范围不再限定于高管,可以由机构自行提名。
✎ 获得项目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的风投机构,其所获奖励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该风投机构或其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或骨干人员。
投资发展奖
✎ 提高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奖励比例(由5%提高到10%)、额度(由50万提高到100万)。
✎ 对为本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投后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按企业首次所获融资金额不高于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以资引资奖
✎ 对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1年以上且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按其对该企业累计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对投资的企业迁入本区2年内获得其他风险投资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在企业迁入前的最近一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 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
✎ 对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连续3年按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的标准给予补贴。
✎ 对在本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鼓励集聚发展
✎ 设立天使母基金。
✎ 鼓励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资本在本区设立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根据其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0.75%给予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75万元。
✎ 对新设立的主要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黄埔举办各类高水平活动,按照活动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