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0503无主冻肉处理的公告
2017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388号槎龙水果市场内的广州市路江贸易有限公司的冷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冷库月台上和月台前停放的车牌号为“粤AG39J1”小货车上装有涉嫌假冒伪劣的冻肉产品511件,2017年5月3日我局对上述冻肉予以扣押。
我局现发出公告,请上述冻肉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一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27号4号楼209室;电话:020-86178250)接受调查处理。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到我局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