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开展2020年度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委托开展天河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委托天河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简介
近年来,户外广告设施因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伤人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其主体结构基本裸露在外,时刻面临着风吹日晒雨淋等侵袭,很容易出现支架腐蚀生锈、主体结构失稳,电线裸露、短路等危险状况,为有效杜绝安全事故,拟组织对全区主次干道沿线;快速路和高速路100米范围内10平方米以上(含10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局资金。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2万元(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约定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经财政审核的预算费”进行计算。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底数摸查
1.摸查范围
本次摸查范围为辖区内91条主次干道沿线;2条快速路和5条高速路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
2.摸查内容
摸查内容为10平方米以上(含10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数量、位置、形式、面积以及现场照片等,并依据规范建立天河区户外广告设施基本数据库。
3.摸查结束后,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数据复核,单条路段遗漏1-3块户外广告设施的,扣减总费用10%;单条路段遗漏4-6块户外广告设施的,扣减总费用20%;单条路段遗漏7-10块户外广告设施的,扣减总费用40%;单条路段遗漏超过10块的,摸查工作需重新开展。
4.经采购人复核书面确认摸查数据后,进入下一阶段,对摸查成果数据进行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
以前期户外广告设施底数摸查数据为评估数据,按蓝色(正常保养)、黄色(正常保养)、橙色(加固或拆除)、红色(加固或拆除)四个安全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负责提供整改意见和整改后验收等服务。
1.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广告牌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
(3)基础和连接部件,重点是牢固性能;
(4)电路、电器和避雷设施,重点是电源、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5)其它户外广告安全事项。
2.提供整改意见。对橙色(加固或拆除)、红色(加固或拆除)两个安全等级提供整改意见。
3.提供整改后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全风险评估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由采购人负责通知设置人进行整改,中标人负责整改后验收服务。中标人对整改情况应有档案记录,并对整改评估结果负责。
(2)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坚决杜绝风险评估及整改验收过程因收受利益而私自变更结果,发现中标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其它验收服务事项。
4.业务培训。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负责选派专业人员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培训。培训会务保障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5.安全风险评估后,中标人应对各街道存在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问题进行总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6.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对已安全风险评估的广告设施进行状态标识分类登记造册。
7.中标人在评估报告、整改报告、验收意见中应有公司盖章(含骑缝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每个广告设施评估整改结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委托期限
1.本条第(一)项底数摸查工作应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2.本条第(二)项第1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2点整改意见、第5点总体分析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第6点状态标识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应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
3.整改后验收服务工作应自采购人书面确认启动整改验收服务工单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四)采购项目的工作依据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质量要求
1.《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3号)
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常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操作规程(试行)》
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CJ/T532-2018)
(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履约合同分四个阶段。
1.签订阶段,原则上在公示期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2.摸查阶段,原则上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包含摸查数据复核工作);
3.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整改意见、总体分析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状态标识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
4.整改验收,原则上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
(七)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钢结构检测资质以及建筑电气产品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如检测范围含有户外广告牌专项能力这点为加分项目)。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准参加本次资格准入投标;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准入资格,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今后不得再参加本单位资格准入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提交资料内容
投标供应商须分开提交资质资料与投标文件(不接受资格不齐全者报名)。
1.资质资料
(1)目录(需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提交资料内容总页数);
(2)投标申请函(格式详见***4);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详见***5);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年检页)复印件,非广州企业需在广州注册或备案手续;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8)出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9)通过转账或支票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没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标)(账户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银行账号:3602***********59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达到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条件后,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审核办理无息退回(具体时间按审批制度计算)。
(1)-(9)项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A4 纸张),同时每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并在相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地方签字,否则其报名资料将可视作无效。
2.投标文件(模板详见***)
(1)投标书;
(2)报价书;
(3)工期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5)安全风险评估人员架构汇总表。
提交时应按以下(1)~(5)项内容和顺序提交资料(A4 纸张),投标文件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入袋,袋口粘贴封条密闭并加盖公章。资料封面须写上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投标供应商中选后,补充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备存档及监督管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时,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地点:天河区翰景路天华街50号(原城管执法分局)一楼市容景观管理科。
联系人:陈晓莲,电话:020-38468878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上午11:30时
十、提交委托成果资料要求
1.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提交户外广告设施底数摸查数据库(格式详见***1)。
2.自采购人确认底数摸查结果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现状数据库和风险点位信息收录表(格式详见***2、3)以及整改意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问题总体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状态标识分类登记造册表。
3.按街道区域,分别提交整改验收情况报告(以完成全区整改工作时间为准)。
4.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成果。
成果报告一式3份并提交采购人,并对其检查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十一、成果的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将项目转包或分包,邀请协办单位。项目应成立专项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是中标人正式工作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工作地点在广州。
5.摸查以及评估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项目的评估结果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十二、委托工作要求
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各种相应因素,接受该项目采购人及项目所在地区的街道办的监督与管理。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中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评估设备和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人员必须取得持证上岗,中标人和其工作人员对项目安全负责。
2.中标人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协助采购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中所存在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3.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中标人应在30 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4.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定标原则
1.根据公示要求,凡对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正式投标供应商。
2.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则再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
3.通过比较考察法确定中标人。在符合资格、质量和服务等的前提下,对各正式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企业资质、委派人员资质及服务标准和质量等进行对比排名,最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4.投标供应商对于该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后2天内补充完整详细的报价合理说明;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且补充的报价说明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则视为恶性竞争,取消本项目遴选资格。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单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天内开工;对于中标人恶意不配合,且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遴选结果排名顺序另立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进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按遴选结果排名顺序另立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四、开标时间:2020年9月30日
十五:开标地点: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六、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将组织成立3人以上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十三条定标原则选取中标人。
十七、中标公示
开标后,在天河区信息网站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单(或委托函)。
十八、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
十九、招标监督机构
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
地点: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号806室
投诉电话:020-37362216
本公告在天河信息网(网址:http://www.thnet.gov.cn)发布,公告日期为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信息网站发布。
二十、联系事宜
(一)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3号
联系人:陈晓莲 联系电话:38468878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晓莲 联系电话:38468878
***:
1.户外广告设施摸查数据库.docx
2.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现状数据库.doc
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橙色红色风险点位信息收录表.docx
4.投标申请函.doc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docx
6.投标书.docx
7.报价书.docx
8.工期承诺书.docx
9.安全风险评估人员架构汇总表.docx
10.天河区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路列表.xls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