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与荔湾区委宣传部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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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2016年12月29日,荔湾区委宣传部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举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聘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沈向华律师担任2017年区委宣传部的常年法律顾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叶辉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区司法局调研员黄明珠和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全体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
这次合作是荔湾区委宣传部、荔湾区司法局、荔湾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创了全市党委系统正式聘请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先河,也是进一步拓宽公职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党委系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据了解,荔湾区委宣传部是荔湾区首个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业务合作的党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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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1:01: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