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荔湾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出四个理念助力平安社会建设
荔湾区司法局在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矫正为本、法治为本、务实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为荔湾新型城市化发展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和谐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社区矫正工作而言,以社区服刑人员为本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行使公权和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统一。几年来,荔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做到文明管理,注重感化的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合理心理需求、合法个人权益得以实现,使他们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理性的权利义务观,让迷途失足者沐浴着关怀的阳光顺利回归社会。如荔湾昌华司法所,面对一名身患多种重病的65岁社区服刑人员顾某,基于“人本”视角,他们想尽办法帮助顾某渡过难关,对其格外关怀,陪他到医院治病,帮助办理医保,有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真爱关怀,顾某重新燃起了战胜恶疾、重新做人的勇气。2013年春节前夕,社矫工作者到顾某家中送上慰问品、嘘寒问暖,他百感交集,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久久说不出话来。
二是牢固树立“矫治为本”的理念。矫治之本重在教育,荔湾司法局矫治工作者坚持“向教育矫治要安全、向教育矫治要稳定、向教育矫治要效益”的思路,将管理模式与教育矫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育矫治的内容量化、科学化、且易运行、易操作,突出教育矫正在整个矫正过程中的“主旋律”地位,把侧重于管理的“治标”措施,与教育矫治这一“治本”要求结合起来。荔湾区借鉴香港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了广州荔湾友善社会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实现了教育矫治的软着陆。“西关阳光”驿站的建立,为教育矫治提供了良好的矫治环境,扫除服刑人员心理阴霾。聘任62名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大学生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特有的优势,着力对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编印《心乐章》三期2400份,刊发图片、心理小故事和心理学理论普及等通俗易懂的内容,成为服刑人员分享平和心境、洗涤心灵的妙方。
三是牢固树立“法治为本”的理念。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深刻内涵,遵循教育挽救工作的内在规定,使社区矫正在执行内容上、程序上符合法治精神要求,成为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执法过程。为此,荔湾矫正工作一直依法为根本,在不断更新自身法律知识的同时,把依法管理服刑人员贯彻到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实现在法制框架下的规范运作。如,2012年10月25日,陈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她想不通,她觉得她当初只是好心帮客户申请优惠折扣而已,这怎么就是犯罪了?针对该同志法制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等现状,社矫工作人员努力给她讲解法律知识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其遵守法律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通过讲法释疑,该同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还积极报名当志愿者,由于思想转变快,主动工作,2013年1月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授予“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铜奖。
四是牢固树立“务实为本”的理念。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刑罚执行过程,是在社区中开展的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是通过解决矫正对象问题,恢复矫正对象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由此可见,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对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至关重要。为此,荔湾社区矫正工作团队,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抱着务实、求实的态度,多措并举,把矫正工作抓实、抓到位。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通过一整套科学评估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个案矫正方案。注重学习培训与调研,着重提高社区矫正理论实践水平,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完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把好“入口关”、“衔接关”。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将重点服刑人员纳入公安社区网格化管理“格子”,增强矫正效果。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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