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选区级界线联合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办法》(粤民区〔2011〕21号)及《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穗民函〔2017〕35号)的要求,我区本年度牵头开展荔湾越秀线、荔湾海珠线、荔湾番禺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界线共18.94公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荔湾区公开招选区级界线联检测绘技术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招选事项
(一)项目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技术要求,完成荔湾越秀线、荔湾海珠线、荔湾番禺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界线共18.94公里。本次联检涉及工作内容如下表:
序号 | 界线名称 | 长度(km) | 涉及图幅数 | 涉及界桩(个) | 备注 |
1 | 荔湾越秀线 | 8.45 | 12 | 4 | 采用1:2000地形图 |
2 | 荔湾海珠线 | 7.95 | 3 | 6 | 采用1:10000地形图 |
3 | 荔湾番禺线 | 2.54 | 1 | 3 | 采用1:10000地形图 |
合计 |
| 18.94 | 1:10000共4幅 1:2000共12幅 | 7 | 已剔除重复界桩 |
(二)项目要求
1.编写广州市荔湾区区级行政界线联合检查测绘技术设计书。
2.坐标系统: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测量工作
(1)资料收集、分析:收集荔湾越秀线、荔湾海珠线、荔湾番禺线界线协议书及附图,其中荔湾海珠线、荔湾番禺线采用1:10000地形图,荔湾越秀线采用1:2000地形图。
(2)界线检查:边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边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应当按照协议书中边界线走向说明及协议书附图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生变化的地段,应查明原因,详细记录变化情况,组织边界线地形图的修测,修测结果标绘在与原协议书附图等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变化较大的须重新绘制边界线地形图。必要时,对变化地段的边界线走向说明作适当修改。
(3)协议书附图修补测:实地对照原来勘定协议书附图,对法定界线的现状地形、地物、地貌进行调绘及修测,重点是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增的、对确定边界线有影响的重要地物,如公路、桥梁、新开发区、新居住小区、大型建筑物等,以确保界线在实地清晰可辨、界线与各类地物点相关位置的准确性。
(4)丢失和破坏界桩的制作、埋设:对界桩制作、埋设,并拍摄界桩照片存档。
(5)丢失和破坏界桩桩点平面坐标、高程的测绘。
(6)填写界线联检测绘记录表、走向说明修改记录表等。
(7)编写界线联合检查测绘技术工作总结。
(8)整理界线联合检查测绘中控制测量观测计算数据及相关资料。
(9)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要求,完成界线联合检查成果资料的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
(三)项目技术标准
序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1 | 《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 | 粤勘〔1997〕7号 |
2 |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 GB/T17796-2009 |
3 |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 CH/T2009-2010 |
4 | 《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 GB/T14912-2005 |
5 |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 GB/T13977-2012 |
6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 GB/T20257.1-2007 |
7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 GB/T20257.2-2006 |
8 | 《项目技术设计书》 |
(四)项目成果
序号 | 成 果 名 称 | 数 量 |
1 | 丢失界桩的界桩登记表 | 10份 |
2 | 丢失界桩点位成果表 | 10份 |
3 | 界线和界桩联检表 | 10份 |
4 | 技术设计书 | 10份 |
5 | 技术总结 | 10份 |
6 | 界线修测图 | 10份 |
7 | 界线地形图修测记录表 | 10份 |
8 | 界线联合检查仪器检定资料 | 10份 |
9 | 界线走向说明修改记录表 | 10份 |
10 | 界线联合检查数据光盘 | 3张 |
(五)完成时限
本项目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招选报名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荔湾区民政局地名办(地址: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
3.招选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4.公开方式:通过荔湾区民政局网站发布招选荔湾区区级界线联合检查技术服务机构。
(二)资格审查
1.资格条件
(1)投标人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具有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包括不动产测绘,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完善的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2)在广州市有基于本地服务的常驻机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售后服务能力较强。
(3)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省、市、县及镇级行政区划勘界测绘项目;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省、市、县及镇级行政界线联合检查测绘项目优先择选。
(4)具有丰富的勘界经验,荣获省部级勘界相关奖项的优先择选。
2.提交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报价书(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名,并密封加盖公章);提供测绘甲级以上资质证书(包括不动产测绘,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所有提供材料一式三份,报价书须盖章密封)
3.本项目拟采用询价择优方式。拟邀请办公地点在广州市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参与报价。
三、招选流程
1.本项目由我局招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选领导小组小组当众开启各单位的报价书,并根据相关项目需求综合评审,经评审择优确定为中标单位。
2.结果确定后即在荔湾区民政局网站同步发布,公示时间为7天(含公休假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荔湾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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