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交通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
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穗交函〔2018〕38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荔湾区交通局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包括车辆新增、迁入、破损换证、遗失补发等需要重新制证的配发业务)。
二、对2019年1月1日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宣布作废,车辆营运资质信息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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