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召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12月5日,达川区召开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会议由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主持,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分局、城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会上,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桂承川解读了《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久见解读了《达州市达川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里坪街道办、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仙鹤路派出所负责人分别就作了会议发言,万百勇副区长就开展开展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万百勇副区长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于11月25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外公布,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两个街道办,要把辖区各(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全区大局上来,无条件地支持、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资源立即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进一步统一社会各界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商家在销售烟花爆竹时告知购买者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教育、民政等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内部开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知晓范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两个街道办,要严格落实经销企业销售、社会公众使用电子烟花爆竹等新产品的补助激励办法,引导经销企业、社会公众选择生态环保新产品。三要严格管控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立即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销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业主等再次召开通气会,将《办法》要求传达到广大业主,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要加大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销企业、零售商家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安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经营单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同时,要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再向中心城区供货,并责成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网点在今年12月底前逐步搬离中心城区,待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再换发新证。四要完善应急预案。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春节期间执勤值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今年12月底前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办法》在2020年1月1日顺利落地实施。五要严格督导问责。区安委办要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两个街道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管控工作。凡对禁放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动作缓慢的,导致辖区发生大面积违法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将处罚情况通报纪委监委部门。
就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万百勇副区长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选组织,做到“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迅速成立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二要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密协作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达到处罚一小批、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切实维护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经营秩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