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
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
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州市司法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编:510046
广州市司法局
2017年3月31日
***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函
市编办: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穗编办函〔2017〕8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取消了全部非许可审批事项,均转化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内部管理事项。根据2015年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穗府〔2015〕32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函》(穗编办函〔2015〕406号),我局非许可审批事项“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证初审”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因此,截至2015年底,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9项、备案2项。
2016年10月,《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审批备案事项的函》(穗编办函〔2016〕444号)将我局公证机构执业证核发初审调整为政府内部事项。2016年9月30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公布的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中,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8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省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备案2项,均已纳入广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经统计,2016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066件,全部审批同意,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各项行政审批的相关依据、条件和结果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同时以公告、通知、文件等形式将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注意事项详细告知申请人,并设有专人负责及时解答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及服务承诺制度,努力提高审批工作整体效率。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我局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编印及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指引,明确工作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及具体工作要求等,2016年按照市编办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要素,认真核对我局现行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同一审批事项对应调整为与《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名称相同。
(四)创新方式情况。一是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我局法律服务大厅开设有6个法律服务窗口,通过科学设置“接待咨询、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既简化了群众申请程序,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创新审批方式。司法考试报名网络平台进一步升级优化,推行网上预约报名服务,减少考生排队时间,提高报名工作效率。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方面,多个环节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行政审批办理进度。司法鉴定管理方面,因审批事项申请资料比较繁多复杂,我局除了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还新推出了微信服务和司法考试APP软件,为申请人及时推送服务信息,实现与申请人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在部门信息共享方面,因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材料所采集的信息涉及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我局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协助共享相关户籍信息的需求,以期减少申请人办理各类证明的麻烦,节约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五)监督管理情况。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效投诉机制,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办公地址,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我局在全国率先开发的“广州市司法鉴定案件综合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鉴定执业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批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和审核权限,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具体办事人员、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架构。
(六)实施效果情况。2016年,我局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无自行增设审批条件、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办理提高审批事项等违法情况,未出现因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被投诉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结合信息化工作的发展,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审批效能,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总体较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初审”这一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评审,鉴于司法鉴定专业性极强、涵盖类别较多,实践中多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参考。目前这种做法已得到了申请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充分认可和支持,但尚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司法鉴定专家评审办法,对专家评审的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加强对司法鉴定登记审批工作的指导,以利于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