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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指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一、服务范围

(一)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家庭、个人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服务指南所称来穗务工人员是指在广州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来穗务工人员配偶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按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指南。

(三)符合本文件第四章中申请条件要求的来穗务工人员家庭、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二、服务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三)《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穗住保规字【2017】1号)。

三、实施机构

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区级及以上住房保障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各实施机关根据所属级别与环节不同,分别为:

(一)街道办事处:设置积分制服务咨询窗口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 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区历年申请人数负责设置数个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集中受理点。收件后将申请对象信息审核汇总表函送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献血办、市志愿者协会、团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汇总,评定积分,出具《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会审意见书》;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查核实申请对象有无犯罪记录及治安违法记录情况,以及其是否属于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来穗务工人员,在犯罪记录和见义勇为情况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对象养老、工伤、失业等险种缴费情况(含广东省、广州市)及就业情况;审核申请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局负责审核申请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情况;

(五)区医保分局:核定医疗和生育保险情况;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复核申请对象计划生育情况;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核实申请人商事登记情况。;

(八)区房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定期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做好工作衔接及信息交换;

(九)市献血办:负责审查核实申请对象无偿献血情况;

(十)市志愿者协会:负责审查核实申请对象志愿服务情况;

(十一)团市委:负责审查核实申请对象参加志愿者服务情况;

(十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联合发布新闻信息,公布房源信息、申请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等,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告,同时向各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十三)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部署,负责开放分配房源点供申请对象现场参观或网上VR看房,组织公开摇号分配仪式,打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

四、服务条件

(一)申请对象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 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象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2.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 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 年或5 年内累计缴费满3 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 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2.对象二须符合下列至少一种申请条件: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获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对象二申请人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的方式优先配租:

(1)符合对象一的申请条件,且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2)符合对象一的申请条件,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

(3)符合对象二的申请人;

(4)符合对象一、对象二的申请人,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

(三)批准条件

1.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审批无数量限制。

五、服务内容

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家庭、个人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市本级每年可供应的房源数量按照当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房源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房源信息、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

(二)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承租资格自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承租资格失效后如仍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的,在今后房源推出时,应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四)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五)成功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可提出续租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进行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如实录入申请相关信息,并在申请系统选择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预申请通过后,申请对象根据所选择的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向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表1、表2。

表1申请材料目录(对象一收件资料清单)

序号

类型

资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数)

复印件

(份/套数)

属于必须/可选材料

1

个人申请需提供材料

《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由申请对象如实填写。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再网办大厅并打印。

1

0

必须

2

居民户口本簿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3

居民身份证

供核对

1

必须

4

居民居住证

供核对

1

必须

5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1

0

必须

6

劳动合同


0

1

必须

7

*工作单位证明

在网版大厅模板使用。

1

0

必须

8

商事登记证明

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0

1

必须

9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0

*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

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

0

可选

11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证明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须提供。

0

1

可选

12

家庭申请另外须提供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0

1

必须

13

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4

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供核对

1

必须

15

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证明;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

1

0

必须

16

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证明材料

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7

在校证明

共同申请人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

0

必须

注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使用。

注2:通过网上选定的方式(邮寄或前往居住所在地所在区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注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可选材料根据申请对象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表2申请材料目录(对象二收件资料清单)

序号

类型

资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数)

复印件

(份/套数)

属于必须/可选材料

1

个人申请需提供材料

《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由申请对象如实填写。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再网办大厅并打印。

1

0

必须

2

居民户口本簿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3

居民身份证

供核对

1

必须

4

居民居住证

供核对

1

必须

5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1

0

必须

6

劳动合同


0

1

必须

7

*工作单位证明

在网版大厅模板使用。

1

0

必须

8

商事登记证明

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0

1

必须

9

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0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网上个人证书信息页打印页


1

0

必须

11

表彰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或者获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奖励人员须提供。

0

1

必须

12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证明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须提供。

0

1

可选

12

家庭申请另外须提供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0

1

必须

13

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原件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4

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供核对

1

必须

15

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证明;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

1

0

必须

16

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证明材料

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供核对。选择邮寄材料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备注3。

供核对

1

必须

17

在校证明

共同申请人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

0

必须

注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使用。

注2:通过网上选定的方式(邮寄或前往居住所在地所在区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注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可选材料根据申请对象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七、办理时限

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具体申请时限每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每批次的办理时限根据申请时限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公布。

八、收费标准

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获取资料

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窗口派发宣传资料和做好业务指引。

(二)预申请和受理

1.申请对象在网上预申请期限内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进行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如实录入申请相关信息,并在申请系统选择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

2.预审通过后,申请对象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根据预申请时所选择的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受理点工作人员在受理期限内核对相关信息及资料后,打印发放《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回执单》(一式贰份)。

(三)初审

1.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集中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在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交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区房管局审核。同时,在申请人纸质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按审核需要分别移交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区房管局。

2.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将向申请对象发出《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充有关资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通知书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四)会审(资格审核)

1.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评定积分,将核定情况分批反馈区房屋管理局。

2.区房管局审核申请对象住房困难情况,汇总区委政法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3.区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通过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点向申请对象发出《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充有关资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通知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4.申请人对区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在10个工作日内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请人。

(五)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网站(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异议申诉,并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六)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布网站为:http://zwfw.gzonline.gov.cn、http://zfcj.gz.gov.cn及lsj.gz.gov.cn。

(七)摇号分配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举行来穗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

(八)摇号分配结果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网站公告摇号分配结果。

(九)签订租赁合同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通过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集中受理点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申请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十)办理入住手续

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根据入住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十、服务信息

(一)受理地点

越秀区来穗务工人员家庭、个人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集中受理地点详见当年工作方案。 

(二)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窗口(详见***1)。

2.电话咨询:020-37652911(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020-83370416(区房管局)。

(三)办理进程查询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专栏首页的“申请进度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四)监督投诉方式

1.越秀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0-37652911;

2.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住房监督投诉电话:020-83370416。


***1:

各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窗口一览表

序号

受理点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1

洪桥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5***536-629

洪桥街27号二楼8号窗口

2

北京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31058897

惠福东路482号首层

3

六榕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191482

六榕路109-1号三楼6号窗口

4

流花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6234791

桂花岗一街8号首层

5

光塔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772690

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首层

6

人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1092878

大新路257号首层

7

东山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7385902

五羊新城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二楼

8

农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7608761

执信南路***号首层

9

梅花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7347525

梅花路21号首层

10

黄花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37618852

水荫路33号

11

华乐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499493

麓苑路49号二楼

12

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766091

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

13

大塘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350595

秉政街17号首层

14

珠光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187432

珠光路54号首层

15

大东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701607

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16

白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884653

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一楼

17

登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3494189

童心路5号之一 二楼 

18

矿泉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36379957

沙涌南洪荫街13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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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1:56:4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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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2020年)区住建水利局工作简报第127期强监管手段补治理短板——区住建水利局召开全区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30. 佛山青水广告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31. 白坭镇召开2008年经济工作会议
  32. 用心听热心做爱心行
  33. 区妇联反家暴防艾滋呵护幸福家庭
  34. 关于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35. 三水工业园核心园区道路路灯工程环评报告受理公告
  36. 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三周年——三水澳门两地书法联展开幕
  37. 三水区卫生人口计生系统组织2012年扶贫济困日募捐
  38. 2012年11月26日评估抽签公告
  39. 关爱留守儿童送去节日问候三水女企业家协会慰问南山镇留守儿童
  40. 大塘镇启动党建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41. 西南街道幼儿家长参加三水区儿童早期心理教育培训
  42. 践行初心使命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43. 市水务局李永生局长带队督导芦苞涌疏浚工程
  44. 和您一起分享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成果
  45. 西南街道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世代服务站正式启用
  46. TD2014SSXG021地块交易结果公告
  47. 上灶南村组团参观顺德罗沙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8. 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石湾酒厂片区截污工程(一标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49. 幸福从心开始云东海街道总工会开展婚姻家庭培训讲座
  50. 区交通运输机关党组织开展铭记历史缅怀先辈主题教育活动
  51. 镇长杨伟亮接受媒体专访绘就三二一腾飞蓝图
  52. 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报刊搞好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的通知
  53. 我局召开三水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动员大会
  54. ***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中强调搞好土地调控和管理
  55. 南山镇2016年贺岁杯篮球赛正式打响
  56.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2018年第九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结果的公告
  57. 白坭镇聚龙湾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标结果
  58. 龙湖区委领导到丹霞小学教育集团开展学校思政课建设专题辅导
  59. 三江讲坛免费开讲
  60. 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巡回宣讲走进白坭
  61. 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课室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TC2016SSXZ0033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62.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周趋势预报20220606
  63. 三水区中医院我院成功举办基层医院糖尿病专科护理技术学习班
  64. 我区大南山水库副坝除险加固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
  65. 三水区质监局胡伯宁副局长带队到华石镇古范村开展扶贫慰问工作
  66. 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7期)
  67. 三水人才人事通讯2007年第六期
  68. 区农业局积极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69. 芦苞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推进会议
  70. 三水区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现场会议发言材料
  71. 乐平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72. 佛山市三水区艺朗达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前公示
  73. 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委会望岗片股份合作经济社鱼塘项目发包成交信息
  74. 李克强签署***令公布***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75. 西南街道五顶岗竹山村举办第四届迎新节关爱老人活动
  76. 2019年三水区促进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77. 新乐平中学投入使用提供3300个优质学位
  78. 三水区推荐2015年佛山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
  79. 大塘镇融爱家庭服务中心开展创想音乐世界儿童手工制作活动
  80.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召开2010年年终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81. 购买农业综合执法执勤车辆
  82. 党员干部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
  83. 迎大庆保平安——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国庆节前交通工程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4. 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广三铁路西南三水站旧址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失败公告
  85. 园镇举办乒乓球团体邀请赛
  86. 芦苞镇四联石头岗村排灌渠三面不见土及机耕路硬底化工程二次选用小额施工服务机构的公告
  87. 200881廉政文化进街镇到芦苞
  88. 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拥抱互联网
  89. 2008宣传养老保险待遇简介
  90. 芦苞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接受区级考核
  91. 肇庆高新区7月专场招聘会邀请函
  92. 佛山市三水区江南新区滨江大道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93. 乐平镇总工会举办服务外来工情暖返乡路活动
  94. 区司法局对我镇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工作进行调研
  95. 西南街道康华社区召开八一座谈会
  96. 张边社区新三水人服务站开展轻松测体质潇洒护健康活动
  97. 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观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电视录像片
  98. 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举办农技干部培训班
  99. 43个党政机构群团组织瘦身为16个下周一挂牌
  100. 2018年芦苞镇举办预防地中海贫血宣传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