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方案
碑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长滩河碑庙镇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水质达标情况。共监测分析29个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的评价指标29项均在执行标准限值内,石油类项目监测结果为0.08 mg/L,超出执行标准限值0.05mg/L。
2.单独评价指标。长滩河碑庙镇饮用水源取水点(雷鼓村6组污水沟)石油类项目监测结果为0.08 mg/L,超出执行标准限值0.05mg/L,超标0.6倍。
3.综合分析。按照水质评价方法评价,2018年碑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为IV类水质。
三、整治目标
长滩河碑庙镇饮用水源取水点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四、整改措施
(一)转移取水点
依托通川区北部乡镇全域供水项目,将取水点由雷鼓村4组污水沟转移至上游2千米的朝天村3组王家沟,预计2019年底完成。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1.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由冯芳牵头,林业站、国土所负责,万福村、大营村、朝天村配合,开展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垦造耕地破坏周边水源涵养林。
2.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设施。由夏忠牵头,环保办、交管办负责,朝天村、万福村、大营村配合,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滩河碑庙镇段的航道警示、交通警示等设施;由朝天村配合,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滩河碑庙镇饮用水源取水点区域标识标牌设施。
3.加强风险管理。由夏忠牵头,水务站负责,加强水资源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建立污染源名录。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由夏忠牵头,派出所、武装部负责,安办、交管站、水务站、环保办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需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能力建设。
(三)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
1.加强水质监测,按要求公开水质和管理信息。由冯芳牵头,水务站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信息。
2.完善保护区日常监管。由万福村、大营村、社区、朝天村、盐井村、石笋村、陡坑村等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环保办、水务站、派出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污染源整治。由夏忠牵头,环保办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碑庙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由胡书志牵头,农牧站、环保办负责,各村配合,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所,严格按照“两分离、三配套、一处理、零排放”要求,规范适养区畜禽养殖场所养殖行为;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由万福村、大营村、社区、朝天村、盐井村、石笋村、陡坑村等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建立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碑庙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爰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镇长:胡书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夏 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 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经江 水务站站长
吕 游 环保办负责人
王文波 农牧站站长
杨志进 交管办负责人
肖翔天 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任
(二)资金落实。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将区环保局拨付的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企业自行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三)工作考核。此次整改工作内容纳入碑庙镇年度目标考核和环保、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未开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罚;因个人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交镇党委研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