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2日我局对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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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通川排口审 [2021]1号 | 2021年7月12日 | 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 | 通川区双龙镇重石村7组188号 |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