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向阳桥水库项目建设搬迁安置的公告
邻水县向阳桥水库项目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向阳桥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962号)批准。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47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268号)、《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保障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3〕439号)以及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审定批复的《邻水县向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规定,现将邻水县向阳桥水库项目建设搬迁安置的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的安置方式
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向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邻府发〔2015〕50号)规定实施移民安置。向阳桥水库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为405户1230人,其中枢纽工程区53户157人,水库淹没区352户1073人。向阳桥水库农村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搬迁安置采取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自主建房的模式安置;分散安置采取分散自主择址、自主建房的模式安置。
二、办理移民安置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县扶贫和移民局办理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自县扶贫和移民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新建、新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委 托 书
委 托 人: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永鸿)
受委托人:城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杨 勇)
根据邻府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现委托你镇负责与邻水县向阳桥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的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登记》,与移民搬迁户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请你镇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委 托 书
委 托 人: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黄永鸿)
受委托人:西天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 向)
根据邻府发〔2015〕50号文件精神,现委托你乡负责与邻水县向阳桥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的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登记》,与移民搬迁户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请你乡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