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民忧事主送锦旗
“得到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同志的关心、帮助,我很感激。”2日,普宁市燎原街道果陇村村民庄某镇将一面写有“最美交警,公正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
据了解,庄某镇69岁的母亲张某于2017年11月25日11时40分骑自行车途经普宁市环城北路服装城对面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庄某川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普宁市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于12月5日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张某及家人对该认定不服,遂向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林鹭东进行全面核查。“复核主要是了解原先的认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问题,如果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法规准确,则予以维持原认定,如果存在错误就予以改正。”林鹭东告诉记者,经过仔细复核,确定原先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因此维持原来的认定。“但当事人仍存有心结,希望我们能协助其进行调解。”林鹭东在约见事故双方当事人时,根据法律法规仔细、耐心地分析事故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双方按照民警的意见协商调解。
“这是一起小案件,但交管科的民警同志不怕麻烦,没有因这是小事就不管,而是认真负责,公正协调解决,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让我看到交警可亲可爱的形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庄某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