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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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建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
揭阳市建设局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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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1:41: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