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出台办法奖励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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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日前,广宁县出台今年《企业纳税贡献奖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全县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鼓励多创税利,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据了解,按照该《奖励办法》规定,凡是在广宁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单一独立核算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是独立核算的以单一企业计算),在本年度国、地税纳税共50万元(含50万元)至300万元、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者在本年度国、地税纳税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列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为:企业本年度国、地税纳税共50万(含50万元)至300万元,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县库收入的2%给予奖励;企业本年度国、地税纳税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按县库收入的1.5%给予奖励。(通讯员谢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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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9:18: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