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5月3日作出的广宁县江屯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联和分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意见 |
1 | 广宁县江屯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联和分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广宁县联和镇卫生院 | 广宁县联和镇人民中路42号,地理坐标为:23º43"30.91"N,112º39"20.55"E | 项目拟拆除门诊楼,并在原址新建一栋高五层的联合卫生院综合楼,总占地面积3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预计设置门诊部、住院部、妇产科及科教室等功能科室,共配备医务人员35人,设置床位75张。 | 2017-5-3 | 宁环函[2017]25号
| 同意 | 文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或广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