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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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一、办理对象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简称“总包单位”)
二、办理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第九条;
3. 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79号)。
三、办理单位:工程项目或项目部所在镇街的人社分局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经核查未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凭证》。(银行办理时限不计在内)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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