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珙县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珙县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宜宾市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宜委办〔2019〕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概念在于全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9年起,至2022年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运用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围绕绩效目标进行,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预算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七条 县财政局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各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以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编制本级政府预算绩效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四)指导预算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进行的绩效监控工作,对预算单位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针对预算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的变更事项。
(六) 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七)负责审查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意见批复预算单位。
(八)负责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从2019年起,每年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资金量的30%选取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财政绩效评价;从2020年起,按不低于一级预算单位数的20%,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九)指导、监督、考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考核县级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
(十)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报告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指导预算单位公开本级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重大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第八条 各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一)编制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草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三)组织对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目标草案的新增、重大重点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四)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控检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预算绩效执行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配合落实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根据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结果和绩效综合反馈意见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结果情况。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编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各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县财政局、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应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具体按照《珙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珙财函〔2019〕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级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运行的***监控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监控)。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局、县级预算部门及所属预算(实施)单位根据已批复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的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预算部门、预算(实施)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组织开展县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监控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绩效监控按照总体设计、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开展。县财政局对制度建设、系统构建、监控方案总体制定设计。2019年起,先选择部分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监控试点,逐步在全县推行,到2022年实现全面推行。具体按照《珙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珙财函〔2019〕4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判断。具体按照《珙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珙财函〔201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管理结果,即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 预算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督促部门落实。
第二十条 2019年起,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到2022年逐步实现部门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优的预算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绩效问责。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预算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绩效管理人员,保障绩效管理经费,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有关政策措施得以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第二十三条 参与智库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不单独建立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库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共享市财政局建立的绩效管理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严格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履约质量监督考核,绩效管理智库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邀请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对我县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工作考核,严格监督问责。
预算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预算部门,将报备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