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乡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关于本县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方案》的要求,高庙乡于2015年10月19日对新《新食品安全法》开展新一轮培训。培训会由副乡长主持,乡经济办人员,乡食安办人员,各村(居)书记、主任,乡餐饮从业人员和加工房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首先由乡长就高庙乡实际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的问题及召开专题培训会的意义进行了强调。同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紧学习。从这具体工作执行情况看,之前培训和工作成效不太令人满意,因此,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反复学习重要条款,培训结束后要对这次培训相关内容进行反复消化、吸收,学以致用。
二是要加强宣传培训。从以前食品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来看,还是存在“上头热、下头冷”的问题。领导对食品工作非常重视,可到下面就是工作热情“传递”不下去,工作责任“传递”不下去。所以,无论是上级要求,还是从我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来看,都要把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要求会后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村(居)充分利用二级广播,村里可以用宣传画廊宣传,以贴近老百姓的形式做好新法宣贯活动,让新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如有需要,将具体时间安排同乡食安办联系,由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统筹安排好具体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要做好衔接。要按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内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衔接到位,责任到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年初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乡食安办的要求,做好具体的工作,确保我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应急及时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会上,分管副乡长对新《新食品安全法》作了详细解读,同时强调了食品来源安全等重点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