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桥镇印发森林防火十不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一、不准带火种进林区;
二、不准放火烧山、赶兽、驱蜂;
三、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焚烧垃圾;
四、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
五、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烧地坎、田埂,放火垦荒,烧柴场;
七、不准在林区玩火,用火把照明;
八、不准在林区烧木炭,烧灰积肥;
九、不准在林区放牧;
十、不准随意挪动、损坏防火设施和标牌。
因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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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5:27: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