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通〔2016〕202 号)文件精神,我县贫困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劳动者进行了托底安置,促进了贫困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现就2017年补贴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形成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2、享受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本次补贴时间从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
4、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贫困村所在乡镇政府银行账户。
5、各乡镇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享受条件的贫困人员,年底将逐月工资发放签字记录复印件(盖鲜章)交回就业局,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6、此项补贴是专项补贴,各乡镇、村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时、如实发放到已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