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代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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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县检察院函请,为“李X伦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代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方案依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川林规发〔2021〕6号)文件规定,按照被告的违法事实,通过补种树木、恢复森林植被等措施,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鉴于被告人缺乏造林技术和管护经验,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被告人申请,依法代为履行该案生态修复义务。日前,被告人已全额交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近年来,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有力的保护了我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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