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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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阆中市昊升时代广场项目 | 阆环审[2017]1号 | 2017年1月24日 |
2 | 阆中市“蚯蚓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 | 阆环审[2017]2号 | 2016年1月24日 |
阆环审[2017]1号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阆中市昊升时代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阆中昊森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阆中市昊升时代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选址位于阆中市昊天大道和阆升路交汇口,本项目总占地43675.8m2。规划总建筑面积81092.8平方米。主体工程6栋,共605户;附属工程硬化路面、雨、污水管网、化粪池、物管用房、商业用房等。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6022501】001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取得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证(阆国用(2016)第053111号、阆国用(2016)第053112号、阆国用(2016)第053113号),阆中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7月9日出具了《设计条件通知书》(阆规划条字(2015)033号),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兼容不大于30%的商业,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并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厌氧池处理达到入管要求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发电机位于地下专用机房,配有专用储油间,并做相应防渗、防泄漏处理,防止油外泄引起环境污染。
3、生活垃圾经垃圾房收集、暂存,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配置专人负责清理,并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住户油烟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家用油烟净化机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排风系统外排;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商业楼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预留油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
5、发电机位于地下专用机房,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娱乐噪声、商业运营噪声及车辆交通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噪声不扰民。
6、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请完备其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8、其他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抄送: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阆环审[2017]2号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阆中市“蚯蚓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部县伟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阆中市“蚯蚓综合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选址位于阆中市东兴镇柏垭子村,本项目总占地30亩。建成后蚯蚓年产规模约400吨,主体工程有:原料堆场、蚯蚓养殖区、蚯蚓粪堆场等,办公区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通过外购引种蚯蚓,自繁自养,成品蚯蚓外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7%,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6102601】008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改变土地农业使用的性质,拟建地属于东兴镇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并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至厂区内渗滤液收集池内暂存,用于场地调温调湿,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项目污泥堆场产生的恶臭,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有2户农户,业主已与相关户主签订了长期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作为项目工作人员的办公场地。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利用除臭剂除臭、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对外环境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蚯蚓粪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置;蚯蚓粪为有机肥生产原料。
5、养殖场地内禁止鸣笛,应选择低噪设备,采取合理的减噪措施。
6、制定和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请完备其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8、其他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四、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抄送: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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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7年2月15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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