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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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二、房屋征收范围:详见***1
三、房屋征收部门:蓬溪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蓬溪县赤城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2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房屋征收范围
2.城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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