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遂市城南第二污厂内(遂市经开区龙坪街道办事处张飞梁村)
项目总投资:24786.77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原处理规模6.0万m³/d,本次扩能完成后设计规模达到10万m³/d;工程内容包括改建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及其它附属构(建)筑物。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00000m³/d,经处理达到相应设计标准后排入涪江。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和NH3-N等。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建成后对涪江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恶臭物质主要有NH3、H2S等。根据预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污泥浓缩池、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剩余污泥在试生产时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三同时”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和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且成分较为简单,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属环保项目。通过实施本项目可有效提高区域污水的处理率、对区域水环境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有效控制和降低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10号5层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139****822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323号
联系人:尹大富
联系电话:150****0916
五、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在此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二次公告,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