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熊玉琼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红色遗址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对所有的现存革命遗址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进行标识挂牌,符合文物保护的遗址分别按标准逐级申报,以便得以充分保护”的建议
全县现存革命遗址较多,且文物部门、党史部门及老促会所调查和掌握的遗址遗迹不尽相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过党史认定和考证的遗址遗迹名录。对于已明确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遗迹,均已设立保护标志碑,划定了保护范围。对于未定级革命文物资源点和新发现的革命遗址遗迹,待全县革命遗址遗迹名录认定公布后,我局将统一安排标识挂牌事宜。为进一步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我局已拟定苍溪县革命文物类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拟于10月份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
二、关于“财政预算一定的专项经费对一些全县影响较大的革命文物进行及时修缮”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近年来,县财政预算专项文物保护经费虽由所增加,由2016年度的2-3万元/年增至现在5万元/年,但远远不能解决全县文物点多面广、年久失修的根本问题。鉴于地方财力的不足,我局积极想办法向上级争取资金。2017年,我局向省文物局争取60万元对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旧址进行了抢救性维修。2018年,我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了12万元对包括川陕省苍溪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华乡政府办公旧址等文保单位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使得这些革命文物得以保存。但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保护管理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上级的补助资金有限,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呼吁,争取县级财政更多投入,以更好地保护革命文物。
三、关于“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遗址所在地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革命遗址遗物进行保护,让当地的革命遗址充分发挥其历史价值,让其成为当地干部群众学党史感党恩的重要素材”的建议
已列为文物保护的革命遗址遗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已做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全县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较好,比较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较好作用。如黄猫垭战斗遗址、五龙青凤寨烈士陵园、龙山陈家老屋红军纪念园、雍河乡白云庵烈士陵园和星光纪念亭、永宁施店驿红色教育基地等等均有较好的利用模式。对于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关于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即将出台《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将对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作出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关于“有旅游开发价值的由旅游局负责编制规划纳入全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进行项目规划包装实施”的建议
为充分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事业,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均作过一些尝试,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2013年至2017年,县委、县政府陆续编制了《黄猫垭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猫垭·三溪口红色生态旅游区规划》等规划方案,实施了部分项目。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部门以发改社会〔2016〕2662号文将黄猫垭战役遗址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2017年起,我县已加大对黄猫垭战斗遗址的开发利用,大力建设黄猫垭·三溪口红色生态旅游区,目前已初具规模,已创建成省级生态旅游区,正在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正在策划编制的鳌鱼湾农旅融合项目也将红军渡和涧溪口两个渡口纳入红色文化旅游板块进行整体规划。对于全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规划,我局将积极给县委政府建议,从数量众多、分布广阔的红色遗址遗迹中提炼规划部分精品旅游线路,进行包装策划,目前初步规划红军渡-王渡造船厂遗址-中土三堆石起义旧址-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旧址群-黄猫垭战斗遗址-木门军事会议旧址精品红色文化旅游线路,即将编制规划方案。
感谢你对我县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