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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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4日发表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3号)
企业复工复产须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群防群治工作。企业要做好返岗人员登记工作,若有湖北籍员工返苍或本企业员工14日内到过湖北的,无症状的须先行居家隔离14日,有症状的立即就医。企业要按要求做好工作场所消毒工作,工作场所、员工宿舍等要经常通风换气,原则上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员工就餐通过延长就餐时段、轮流安排、送餐到岗等方式分散进行,避免聚集。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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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1:5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