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开展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营运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绵竹市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从2021年2月7日起。
二、整治对象:无合法牌照及未取得营运资格而从事营运活动的电动三轮车。
三、整治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绵竹城区进行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应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2.从2021年2月7日起,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仍然在我市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扰执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绵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