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纪委出台十二个严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近日,自贡市纪委出台"十二个严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自贡市纪委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要求,切实接受纪检监察干部从政行为,结合自贡实际,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在省纪委出台的"十六个绝不允许"的基础上,结合自贡实际制定出台"十二个严禁"。
"十二个严禁"明确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搞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案谋私和瞒案不报、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越权干预办案、截留钱物、私自调查、打探案情和跑风漏气、接受财物和宴请、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报销费用和谋取利益、借机敛财和工作期间饮酒等行为,划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高压线"。目前,全市1091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自贡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二个严禁"承诺书》。
自贡市纪委监察局面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2203016,请群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