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21〕197号)文件精神,现就征集我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获得市级以上认证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项目用地必须合法,应为建设用地;
3.合作社果蔬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带动能力强,示范带动农民增收效应好;
4.项目主体运营情况良好(提供近两年财务资料),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冷库设施的主要类型为:冷藏库、气调库、预冷库。扶持资金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全部造价的40%,单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补助方式
1.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的各实施主体主动到所管村、镇(街)审核、备案,经村、镇(街)审核后,各镇(街)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收到镇(街)推荐文件后,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接到正式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递交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相关技术专家联合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资料
1.镇(街)推荐文件;
2.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用地及相关证明材料[建设用地登记表(***1),土地图班(所属镇街土管所出具),土地部门批复用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8月6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果业发展促进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gy2019@163.com 。
***:周至县2021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用地登记表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王雁芝,联系电话:029-8519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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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2021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用地登记表
项目所在镇(街):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 | 实施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码 | ||||||
项目属性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 ||||||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 省 市 县 乡 村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起止时间 | |||||||
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审核内容 | 名 称 | 审核结果 | |||||
1.是否具备建设条件 | |||||||
2.土地性质是否为建设(工矿)用地 | |||||||
3.项目目前状态 已建/在建/未建 | |||||||
4.土地情况 租地/承包/合营/购买 | |||||||
5.项目负责人与土地所有人是否一致 | |||||||
6.建设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建设项目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 |||||||
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 | 镇(街)政府意见 |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负责人: 日期:20_年_月_日 (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负责人: 日期:20_年_月_日 (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 | ||||||
注:1. 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经济合作社)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