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
6月10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两个全覆盖,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落实中选药品“一物一码”追溯要求,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当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检查以我省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及有关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及药品质量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围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中省内中选的32个品种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主要检查药品配送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回收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虚开和未开增值税***、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各类数据造假等情况;冷链药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配送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经审核销售等违规行为。
专项检查期间,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