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五保供养金实现按月发放
为了进一步提高临潼区农村低保、五保工作水平,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解决全区农村低保金、五保金按季发放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地把保障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的问题,区民政局多方协调,与区财政局、区信用联社通力合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程序,理顺低保、五保资金的发放渠道,克服农村低保金发放人数多、工作量大等实际困难,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五保供养金由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目前,全区农村8185户26908名低保对象10月份低保金2174235元,784户802名五保供养对象10月份五保金207570元,已按月拨付完毕。近期,将发放到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手中,现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80.8元。
自此,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可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低保金待遇。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后,既缩短了低保金发放环节,又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让他们的生活实现“月月有着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民政局 郭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