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发改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节能法规政策。加强对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文件及精神,临潼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将于10月8日至11月15日,对2012年已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做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此次节能监察工作主要针对2012年已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做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节能登记类项目是否符合节能登记条件进行监察。
本次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查、监察、整改三个阶段组成。对拒绝监察或拒不整改的,按《西安市能评办法》“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希望通过此次节能监察活动,能够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并完善我区能源管理体制,做到从源头控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
(临潼区发改委 李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