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和购买等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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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严格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和购买等行为进行规范,从10月份起,商业预付卡购卡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并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量发行。
据悉,此次整改共3项内容,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除此之外,此次整改的内容还包括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
据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另外,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李再玉 赵小平 官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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