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招远市上调失业金发放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50元调整到1000元。
这是自2007年以来招远市连续第10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十年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增长幅度近700元,切实保障了全招远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招远市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8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2:31: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