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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实施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近日,省农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农产业字〔2018〕27号)。《意见》指出,为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与升级,大力培育农业“新六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特制定该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领农业“新六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间自由流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促进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主体自愿,民主合作。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自愿选择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3.坚持独立经营,联合发展。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各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通过建立章程、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开展一体化紧密型经营活动。

  4.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业生产区域特色,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稳步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保障普通农户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创建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00个,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良好,各类经营主体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明显的发展目标。

  二、明确分工协作,引导主体联合

  (一)引导成立联合体。围绕农业产业链延伸,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与提升,加强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联合体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探索以“公司+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等形式组建联合体。

  (二)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完善畅通供应链,牵头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建立优质高效安全的原料基地。

  (三)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权益。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生产性统一服务,组织引导社员(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指导家庭农场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发挥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利润空间,实现合作共赢。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联合体章程,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和产业发展质量。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充分享有话语权和知情权。

  (六)组建多形式产业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团体等,发挥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在创意策划、市场开拓、标准制定、技术研发、风险防范等方面实现资源互补,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舰队,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坚持“三链重构”,促进融合发展

  (一)延伸产业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建立一二三产业紧密连接、融合互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冷藏库、储藏窖、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在规模化种养的基础上发展储藏、加工、销售等后续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在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展精深加工。

  (二)提升价值链。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对接,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和增值水平。鼓励联合体成员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溢价水平。

  (三)畅通供应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优势产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采取直营直销、中央厨房、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模式,健全农产品营销体系。开展农商互联,打造以电商为核心的新型供应链。

  (四)培植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丰富优质农产品资源,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等新业态。支持联合体成员对接电商平台、供销平台、邮政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联合体成员研发系列特色产品,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四、健全共享机制,优化要素配置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促进资金有效流动。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农资、培训、社会化服务等资金垫付和贷款担保等服务。依托农民合作社,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社员(农户)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科技转化应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四)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分析市场需求、掌握市场动向,通过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及时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多种形式的销售方式,开拓联合体内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统一和共享。

  (五)推动品牌共创共享。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种植养殖、加工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六)促进成员互助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种苗、防疫、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作业等生产性服务。

  (七)推动村企互动发展。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管理、品牌等优势及基地村的组织、土地、劳动力等优势,在龙头企业与基地村之间,建立有组织、长期性、紧密型联系,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汇聚与优化配置,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五、规范“六金一利”,促进紧密联结

  (一)订单农业有“订金”。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二)基地就业有“薪金”。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社会保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土地流转有“租金”。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租赁农地行为,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

  (四)承包管理有“酬金”。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在确保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对自营示范基地分区划片,承包给农户管理,给予农户合理报酬。

  (五)超产分成有“奖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稳固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农户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等级等,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

  (六)风险防范有“基金”。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结合办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七)参股经营有“红利”。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劳动力、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产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八)实现合作共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六、完善支持政策

  (一)优化政策配套。落实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贷、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创新服务方式,为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各类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经营风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联合体成员贷款执行优惠利率。

  (三)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特别是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各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支持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等工作,帮助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级农业部门要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适时更新,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信息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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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9:45:4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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