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街道深入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杜绝假劣、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上市,进一步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秩序,维护生产、经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二、任务目标
本着“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到2012年底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以“四培育、三提高、两满意、一好转”为工作目标, 即: 培育名优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培育优良市场、培育监管体系;提高农兽药质量合格率、提高标签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药残合格率;企业满意、农民满意;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做到“三个百、三个零”,即: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单位持证率100%,大案要案结案率100%;投诉举报零搁置、依法行政零投诉、热情服务零距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5日-31日)
成立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上报街道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方案落实阶段(2012年8月1日-)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突出整治,健全机制。根据我街道实际,由街道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专项整治活动。街道农综办、安监办、街道双管单位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片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管。主要内容是:(1)严查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 (2)查处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用、限用成分的行为;(3)查处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成分的行为;(4)查处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的行为;(5)查处无登记证、假冒登记证、伪造批准文号和标签等生产经营行为。
有关部门要对街道内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证照管理。要对全街道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对其经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农药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不在条例规定可经营单位之列的坚决不能办理执照。农业局、林业局除本单位可经营农药外,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具经营许可证明,要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区供销联社出具许可证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对经营条件不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等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
四是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业化学投入品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是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严查农产品生产单位使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不按照休药期要求操作、农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以及肉、奶等农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药残超标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的违法经营活动给予及时曝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年9月1日至30日)
相关部门对照任务目标的各项内容,认真总结各自工作,将总结情况上报街道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部门分工
1、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单位的登记备案,监督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登记备案;负责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的备案管理,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中的执法行为。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化肥及违禁药品;组织对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登记备案;定期对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加强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管理整顿,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标准和程序,加强经营许可证的年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业户;依法查处制假贩假及经营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组织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备案;定期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加强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属于危险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管理整顿,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加强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
4、街道工商所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管理,搞好农业化学投入品广告的审查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经营许可,为经营单位办理和发放农业化学投入品营业执照;严格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吊销不符合资质的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执照,依法换发新证,全部办理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5、街道派出所负责查办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执法过程中防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案件;负责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莱山街道成立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各村,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体系,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区域化管理办公室、农综办、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协作,明确分工,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整治彻底,规范经营。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农兽药经营证照进行重新审核,凡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四)抓好落实,搞好督导。街道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化学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各项措施,从2012年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向区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区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