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旅游法今年10月起施行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共设十章一百一十二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
保护旅游者权益是亮点也是焦点。旅游法最主要的三块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旅游法中既在总则中设置了旅游者权利的相关原则规定,又单独设立旅游者专章,由此可见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旅游法也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
重拳出击打击旅游市场乱象。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对景区门票涨价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求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旅游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旅游法》的出台将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所有旅游者的众望所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