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编办三字原则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芝罘区编办主动适应机构编制管理新常态,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意识,坚持“三字”原则,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坚持“严”字当头,严把审批关口。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都由编委会及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会及编办一家行文。对新增职责任务造成的机构编制需求,主要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机构的,原则上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的途径解决。
二是做好“减”字文章,严控人员增长。建立人员补充计划机制,按照“多退少补,以退定补”的原则,严格编制计划审批,坚持杜绝“无计划进人,超计划进人”现象发生。对满编或接近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达编制使用计划。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等精简、压缩收回行政事业编制205名。
三是以“清”字为核心,严格编制管理。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在全区实名制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公示平台实时更新。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带芯片可机读的机构编制薄,为办理人员调转、编制使用等事项,提供重要依据和登记载体。
(王彤)
责任编辑:王敬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