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执行干警风雪中扣押车辆
1月10日,我市迎来2018年首场大范围降雪。当天一大早,芝罘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声称找到被执行人曹某名下的那辆车,请求执行。接到线索后,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快速执行团队干警立即组织人员出发,对长期未找到下落的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并用拖车拖回法院。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曹某与其妻黄某为购买鲁F***88号、鲁F***38号及鲁F***00号车辆,分别向银行贷款117万、82万、63万元,并由烟台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发放完毕后,因二人长期拖欠贷款,担保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为二人垫付了贷款本息共计78万余元,向银行结清全部案款,同时,银行将对二人的债权、车辆抵押权转移给担保公司。由于向曹某、黄某长期追偿欠款无果,去年,担保公司将其二人诉至芝罘区法院。经区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二人应在2017年7月26日前向担保公司偿还本息共计78万余元,同时,担保公司对以上3辆车辆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约定期限到了之后,曹某与黄某依然未能履约,担保公司遂向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并查封相关车辆。“这两辆车被我朋友借走了,后来他又借给别人了,现在在哪里我也不知道!”此前,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时,曹某始终辩称自己不知车辆去处。
前几天,申请执行人终于获悉了车辆的最新下落,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车辆扣押回法院后,曹某主动来到区法院,表示将于近期履行所有法定义务,还清所欠案款。 (于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