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采取六项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全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区司法局结合区情实际,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六项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进农村工作力度,调整充实农村法律服务力量,选派有车、有工作积极性、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与各村对接,开展法律服务。 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每个村的图书室赠送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印发一些涉农方面的法制手册。三是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为每个村培养一个法制宣传员,由他们负责村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以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调整和充实农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好农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五是以“四个一”为牵动,开展适应农村发展和村民需要的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四个一”即:每季度在每个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每季度在每个乡镇召开一次法制大集活动(送法下乡);每季度每个村出一期有关农村法制建设、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板报;每季度在每个村举办一期法制教育培训班。六是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齐、配强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效地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司法局 季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