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文部署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10月1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46号),对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本次调查的对象是东营市境内抽取的150个调查小区中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1万余户、3万余人;调查范围覆盖我市全部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
《通知》强调,为加强本次调查的领导与协调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十三个部门成立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创造必要的调查条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各级政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反映客观实际。各级统计机构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确保调查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