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新举措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善“民告官、不见官”、“民告官、难见官”的局面,2017年8月1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东府法发〔2017〕38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诉讼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政府法制机构均确定行政应诉工作联络员,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及确定具体案件首次开庭时间后,将案件相关情况以《行政诉讼案件抄告单》的形式抄告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抄告情况后,应当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的具体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向涉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案件首次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表》的形式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涉诉行政机关的级别做好系统内反馈情况的移交、报送工作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施行,2017年8月25日下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全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专题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长、行政庭庭长,各县区法制办主任,市中院行政庭全体人员,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体行政应诉工作联络员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仕刚主持。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继东宣读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法发〔2017〕38号);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东营区人民法院、利津县法制办等4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先进经验。其中市公安局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应诉工作,制定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同时将负责人出庭情况设定标准、纳入考核,订下“硬杠杠”,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好做法。市工商局重点介绍了其领导带头研究案情、带头出庭,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27起案件均实现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进经验。东营区法院及利津县法制办也分别从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角度,介绍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先进经验做法。参会的各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各部门一致认为,因为种种原因,在行政诉讼“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以往倾向于委托律师或者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民告官不见官,遇到争议现场无人‘拍板’,不仅影响了庭审质量和进程,而且群众对行政机关‘高高在上’的应诉态度也有不满。《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法院、政府法制机构、执法部门的责任与具体实施程序,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下一步的落实,各部门将努力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武在会上介绍了全市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了解读,孙洪武院长认为,《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是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结果,凝结了大家的心血。切实贯彻落实好该《实施意见》,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并就全市各级法院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裴秀峰在会上作了***,裴秀峰主任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良好,但就现在情况看,还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部门、县区差异大、“一把手”出庭少及“出庭不出声”情况普遍等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时,要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提高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