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为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办理,河口区法院从三个方面规范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一是规范行政非拆执行案件受理程序。严格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管辖权、是不是超过法定期限、是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等法律要件,要求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受理案件。
二是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在依法受理案件后,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定职权、是否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滥用职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等,对如拆迁等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听证等公开程序听取意见,加强实质性审查,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三是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长效机制。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反馈。同时,在保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不损害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就一些重大敏感案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处理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