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出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去年以来,垦利区紧紧抓住被山东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村级审计督查试点区的良好机遇,采取直审和第三方机构两种审计模式扎实推进审计督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垦利区出台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该办法规定,各级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审计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该办法分别从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会计报表及档案管理、会计人员、财务监督等7个方面对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了详细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