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将于2008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耗能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本次普查按照"地毯式"清查原则,由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登记,请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
四、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清查摸底工作将在2008年10月份开始。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