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违法建筑认领处理公告
2018年5-7月期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区内部分违法建筑当事人,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规避调查处理,严重阻碍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的实施。执法人员虽从其它途径了解到部分违法行为人的相关信息,但因当事人规避调查处理,仍有部分违法建筑(具体位置、概况详见***)无法确定所有人和管理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及《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违法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在15日内主动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此类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46-8019601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6楼1609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无主违法建筑认领公告附表